【新婚姻法24条新增条文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原有的《婚姻法》,并整合了原有法律中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其中,第1064条(原《婚姻法》第24条)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重要条款。该条文在民法典中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旨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新婚姻法24条新增条文”的总结与对比分析:
一、原文回顾
原《婚姻法》第24条(已废止):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4条(现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主要变化与新增内容
| 项目 | 原《婚姻法》第24条 | 《民法典》第1064条 |
| 适用范围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视为共同债务 | 明确区分“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活或经营”三种情形 |
| 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 无明确分类,倾向于推定为共同债务 | 分类明确,强调“共同意思表示”和“实际用途” |
| 举证责任 | 债权人只需证明债务存在即可 | 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存在共同意思表示 |
| 保护对象 | 更偏向债权人利益 | 更加平衡保护夫妻双方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 新增内容 | 无 | 新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形 |
三、总结
《民法典》第1064条对原《婚姻法》第24条进行了重要修改,更加注重夫妻共同债务的合理认定,避免了“一刀切”的做法,增强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这一变化不仅有助于防止恶意举债损害配偶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债权人正当权益,体现了法律在家庭关系中的平衡与规范。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案例或具体适用情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司法解释文件。


